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衡水万辰科技有限公司1户债权进行债务和解。
一、标的债权情况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资产种类 | 所在地 | 币种 | 标的金额(元) | 担保情况 | |||
本金余额 | 利息总额 | 其他 | 债权合计 | ||||||
1 | 衡水万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石家庄万辰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 | 衡水 | 人民币 | 20,000,000.00 | 9,354,554.87 | 58,993.58 | 29,413,548.45 | 保证担保:河北尚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建军、王睿娇、王国英、李鹏、刘高文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债务和解协议内容
(一)衡水万辰科技有限公司
1.按照2000万元与债务人进行和解,免除截至2026年2月21日的全部利息9,354,554.87元以及2026年2月21日之后的利息,并于债务和解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清偿。
2.与债务人签订《债权债务和解协议》
三、交易对象要求
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标的债权资产。
四、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1.对本次资产处置有异议的第三人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异议。该异议原则上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经我司审议认为异议成立的,终止本次处置活动。因情况紧急,异议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提出异议,但应在提出异议后次日内向我司提供书面材料。
2.若有投资人以更优方案对债权进行收购,请在本公示期内与我司取得联系,向我司提交债权收购的书面报价函。报价函中应明确债权的购买价格及付款期限,并承诺在我司对标的债权进行公开转让时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参与竞价并出价。我司将对在公示期内收到书面报价函的投资方案进行充分比较并确定最终的债权处置方式。
3.我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五、受理公示项
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311-68003053
电子邮件:guojinpan@luqiaocn.com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311-6800121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zhanglei@luqiaocn.com
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