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 的招标编号为 南建标[2007] 号 的南安市码头镇环镇公路(主线K1+100-K2+111.05)路面市政工程 ,已由 南安市发展计划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1、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1.1、工程建设规模为 南安市码头镇环镇公路(主线K1+100-K2+111.05)路面市政工程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安市码头镇环镇公路(主线K1+100-K2+111.05)路面市政工程_,其中各标段划分为: 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1.2、工程建设地点为 南安市码头镇 ;1.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现场施工条件 ;1.4、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7 年 月 日,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1.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_;1.6、资金来源: 自筹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7 年 3 月 14 日至 2007 年 3 月 20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也可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网址:http://www.qzzb.gov.cn)下载招标文件,截标前仍可购买标书参加投标;出售地点为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南安市武荣大厦一楼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500元。招标图纸 另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三 级项目经理资质或 / 级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_ 无 _。3.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本招标项目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4 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南安市武荣大厦七楼) 。其中投标文件的《资格标》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 (资格预审项目适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 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泉州市田安北路星际大厦三楼 邮编: 362300 邮编: 362000 电话:13959863403传真:0595-86466902 电话: 0595-28008559 传真:0595-22102275联系人: 戴先生 联系人: 杨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南安建行一处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南安支行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3506539701226100001186 帐 号: 834006065208093001 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武荣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