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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名称: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2、招标人地址: 厦门市美湖路15号 ; 邮政编码: 361008 。
3、招标项目名称: 吉四路一期工程
4、招标项目地点: 同安区 。
5、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07年4月 。
6、招标项目性质、规模、数量:本项目为吉四路一期工程,项目西起轻工(食品)工业区横二路与纵四路交叉口,沿东北方向跨越官浔溪后往东延伸,并上跨同集路与西福路连接。道路长1493.5米,按城市二级次干道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路幅宽30米。其中同集路跨线桥长280米,宽10米;官浔溪桥长100米,宽25米;其他路段长593.5米,路宽9米(路基11米)。项目总投资概算3455.52万元
7、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可派人向招标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本招标工程项目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8、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其以上资质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或联合体。
9、统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07 年 3 月 14 日至 2007 年 3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地点: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2层)。 超过统一发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的,愿意投标的投标人也可继续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69号之二204)
1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其他事宜,详招标文件或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2、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沈灿辉 ;电话: 2298309 ;传真: 2298311 。
招标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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