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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2、招标人地址: 厦门市美湖路15号 ;邮政编码: 361004
3、招标项目名称: 吉四路一期工程
4、招标项目地点: 同安区
5、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07年4月
6、招标项目规模、性质、用途: 本项目为吉四路一期工程,项目西起轻工(食品)工业区横二路与纵四路交叉口,沿东北方向跨越官浔溪后往东延伸,并上跨同集路与西福路连接。道路长1493.5米,按城市二级次干道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路幅宽30米。其中同集路跨线桥长280米,宽10米;官浔溪桥长100米,宽25米;其他路段长593.5米,路宽9米(路基11米)。项目总投资概算3455.52万元
7、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标准和内容详见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招标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直接参加投标。
9、报名投标条件: 具备本工程相应的资质且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
10、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07 年 3 月 14 日至 2007年 3 月 18 日,每天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二层)。
11、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人民币,无论其是否中标,售后不退。
12、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13、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沈灿辉 ;电话: 2298323、5321769 ;传真: 5321769 。
14、招标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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