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新专业
原专业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