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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长期为农民工维权而被称为“农民工律师”的周立太,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痛斥曾得到过帮助的农民工:拿了钱就开溜!
从三峡库区农村自学成才的周立太,自1996年在深圳开始为老乡代理工伤维权官司,至今已代理农民工维权官司7000多件。然而,他的不少当事人在得到补偿款后却想方设法逃避律师费。多年来,这样的农民工跑了一批又一批,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累计500多万元的律师费无法追回。
看到这则有点“黑色幽默”味道的消息,不禁浮现出鲁迅笔下曾经出现过的众多人物的影子,他们经过了数次革命和变革的洗礼,并没有“死”去,而是依然生活在我们周围。有人替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挺身维权,但这些农民工中的大多数却在履行信用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逃走。这种行为本身应该受到谴责,更引人思考!农民工拖欠律师费的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部门及包工头们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也许可以有千条万条的理由替这些逃费的人辩解,可有谁能肯定,这种不负责任的逃费行为所形成的“文化”,不是工资被拖欠的原因呢?!或者可以肯定地说,至少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不得不承认,“聪明反被聪明误”这句话充满了智慧。国人的聪明是世界公认的,拿“逃费”这事来说,三十六计走为上,“一走了之”与“照章付费”相比,成本的的确确要低很多,这么多人“一走了之”,作为个体被追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问题是,这种行为虽然获得了现实的利益,却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更多东西,给自己的生活套上了巨大的枷锁。“一走了之”的事情多了,帮助别人的人,会被疑为“别有用心”;救助受伤的人,也许会受牵连,结果旁观者日众,无人援手……
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人与人失去互信,每个人的生存环境被极度恶化。我们总在羡慕人家的社会法律如何健全,生活如何安定,人与人关系如何融洽。看来应该多问问自己,这是为什么?
谈到守信,也许每个人都会有众多委曲要倾诉。但有一条是不该被忘记的:即使吃了守信的亏,也不能作为背信弃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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